科技在线网

欢迎访问 科技在线网!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科技发展 > 正文

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中新生态城管委会 关于诚邀参加“天津市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创新交流研讨会暨战略联盟筹建大会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2-30     来源: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     作者:佚名    

  京津冀地区各高校院所、科技企业、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,天津市相关市级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: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全面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战略,认真落实市委、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,推进天津市资源循环创新体系建设,市科技局联合中新生态城管委会,初定于1月10日在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召开“天津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创新交流研讨会暨战略联盟筹建大会”(拟依托天津市可持续发展研究会、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“天津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”),请京津冀三地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积极报名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会议地点及时间

  中新生态城国家动漫园大会议厅,2025年1月10日,9:30-16:30(初定)。

  二、交流研讨大会主要安排

  (一)致辞  9:30-10:00

  1.市科技局领导致辞;

  2.市级有关部门领导发言;

  3.主要企业发言。

  (二)研讨  10:00-11:00

  4.相关领域专家作主旨发言。

  (三)联盟筹备  11:00-11:30

  5.宣布联盟指导单位、秘书处;

  6.发布联盟组建及实施方案(初稿),围绕联盟组建及实施方案(初稿)组织研讨;

  7.发布《天津市资源循环产业技术案例选编》(根据申报技术案例遴选,具体申报表格见附件2),组织相关先进技术展示。

  (四)交流  13:30-16:30

  8.请相关领导发言,自由交流。

  三、参会申请

  此次会议诚邀拟申请联盟的专家及单位参加。

  (一)联盟指导单位申报要求

  天津市相关市级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,结合所属领域和所辖区域产业基础,可来函商请是否成为联盟指导单位,指导单位主要任务是聚焦本领域、本地域循环产业技术发展,提供指导建议。

  申请成为联盟指导单位的商请函,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发至市科技局(请注明低碳科技处收),要写明具体承担的部门及联系人。

  (二)联盟专家成员申报推荐要求

  联盟将成立“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”,请资源循环相关领域的副高级以上(含副高)的专家积极申报,正在主持国家相关科技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(排序前五)、市级优秀人才奖励、企业技术部门主管、认定的市级以上研究平台的研究人员亦可。

  暂不接受独立自然人申报。

  请有意愿专家填报《天津市资源循环领域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申请表》(附件1),于2025年1月9日前发送至dongxiaoshan@tj.gov.cn(后期可以随时填报)。

  请申请专家主旨发言环节的,联系工作人员(低碳科技处樊少杰),并于2025年1月9日前将发言材料及ppt提前报送到指定邮箱。

  (三)联盟单位成员、先进技术申报及展示申报推荐要求

  1.京津冀地区的各类高校(或院校)、科研院所、企业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(创新联合体、实验室、工程技术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等)、各类协会、相关联盟及有关单位均可申报。请填写《天津市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单位申请表》(附件2)。

  2.申请入选《天津市资源循环产业技术案例选编》及在当天现场展示(展牌自行制作和喷绘,不展示展品)的单位或个人,请填写《天津市资源循环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》(附件3),请于2025年1月8日前,请将对应电子版材料及扫描件(加盖单位公章)发送至dongxiaoshan@tj.gov.cn邮箱。

  3.受理单位: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(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)202办公室

  五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  1.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

  联系人: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部 董晓珊

  联系电话:022-24439402

  2.天津市科学技术局

  联系人:低碳科技处 樊少杰

  联系电话:022-58832812

  注意:参会期间,食宿请自理。

  请有意向参与“天津市资源循环产业技术创新交流研讨会暨战略联盟筹建大会”的单位选派一位联系人,加入大会联系群,以便及时接收最新会议通知。群聊二维码如下:

  

  

  

  

  

      天津市科学技术局  中新生态城管委会

  2024年12月30日

  


原文链接:https://kxjs.tj.gov.cn/ZWGK4143/TZGG2079/202412/t20241230_6819625.html
[免责声明]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,仅供学习交流使用,不构成商业目的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。
本网概况| 联系我们| 会员服务| 免责声明| 网站地图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