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》(工信厅节函〔2024〕40号)和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》(新工信节能〔2024〕8号)要求,自治区工信厅委托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对全区8家钢铁企业进行了专项节能监察。现将经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现场核查的自治区钢铁企业2023年度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(详见附件)予以公告。
附件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度钢铁企业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标情况汇总表
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4年12月24日
原文链接:http://gxt.xinjiang.gov.cn/gxt/tzgg/202412/3fd2b9fba72943a9adf7a20f61b5605e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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